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已注销工商登记,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监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四)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及《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四)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等规定,我办决定注销上述16家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鲁监能许可〔2024〕5号),现予以公告。
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日起30日内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通过邮寄方式交回我办,如原件丢失或损毁,请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书面说明。上述企业自注销工商登记日起不得从事发电业务,如存在无许可从事发电业务的行为,我办将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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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