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
鲁监能市场〔2026〕35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山东电力市场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机制,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修订了《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下称《监管办法》),并配套制定了《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下称《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监管办法》《监管指引》各项规定。梳理现有工作流程,及时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规范运行。
二、市场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主体责任,按照《监管办法》《监管指引》要求,编制实施细则,完善技术支持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市场运营监测和风险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按要求报告。
三、各电力交易主体要对照《监管办法》《监管指引》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市场行为,严禁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参与市场。
四、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依据《监管办法》《监管指引》,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对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置,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切实维护电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联系电话:0531-67800757、67807898
电子邮箱:scjgc@cnea.gov.cn
附件:
附件2:《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pdf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6月4日
相关链接:《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