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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2026-06-10 18:2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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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适应山东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修订了《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并配套制定了《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

问题一:修订制定监管办法及配套指引的背景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近年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市场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新型主体加速入市,市场运行环境日趋复杂。2024年,国家公布施行了新修订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18号令),对电力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省于2019  年印发的监管办法已难以适配当前市场发展新形势,亟须对标国家最新规则体系,结合山东实际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监管边界、细化监管标准、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效能,保障全省电力市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运行。

自2025年4月起,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启动修订制定工作,全面梳理原办法实施以来的市场运行情况和监管实践经验,组织多次研究讨论,明确制度定位、监管对象、监管内容、措施体系等。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逐条研究、充分论证、合理吸收,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形成印发稿。

问题二:“1个办法+2个指引”制度体系架构如何设计,定位有何区别?

《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明确监管的总体框架、核心原则和基础要求,规定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是监管体系的基础性文件。《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细化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流程,提供操作依据。《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细化市场运营业务相关监管要求,规范市场运营行为。三者相互衔接、各有侧重,实现了监管制度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全面提升。

问题三:《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完善监管框架,细化了监管对象范围,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全面纳入监管体系,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二是围绕电力交易主体、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三类对象,从市场注册、交易组织、报价行为、结算管理、信息披露、技术支持系统、风险防控、市场干预等方面细化监管要点,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补充了信用监管相关内容,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监管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四是对照《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要求,调整章节结构、规范条款表述,确保与国家电力市场监管体系保持一致,同时贴合山东电力市场实际。

问题四:《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

一是明确了异常行为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是细化了异常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了行使市场操纵力(物理持留、经济持留)、串通报价、违规交易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情形,为市场监管提供了认定依据;三是规范了异常行为的处置流程,明确线索生成、核实认定、分类处置、定期报告的全流程工作要求,同时明确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管委会、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异常行为处置规范高效。

问题五:《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监管对象,针对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及电网企业中开展市场运营相关业务的部门,细化运营业务的全流程监管要求;二是完善了监管内容,涵盖工作制度建设、信息保密、关键岗位、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与结算、运营监测与风险防控、市场干预、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监管等各个环节;三是明确各类违规运营行为的认定标准,细化监管要求,确保市场运营机构严格履行“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主体责任,保障电力市场公平公正、高效运行。

问题六:下一步如何推动监管办法及配套指引落地实施?

一是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各类电力交易主体认真学习《监管办法》及配套指引,准确理解监管要求,确保各项规定落地执行。

二是指导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编制实施细则,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强化市场运营监测和风险防控,切实履行“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主体责任。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对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置,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四是根据市场运行实际和国家政策调整,适时对监管办法及配套指引进行修订完善,持续提升电力市场监管效能,切实维护电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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