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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及时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续期有关事项的提醒
2026-03-03 15:54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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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30号)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许可证延续申请规定有所调整,现将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以内、三十日前提出申请,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如未在许可有效期到期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企业将无法提交许可证续期申请。

二、许可证续期申请条件30号令已明确规定,各有关企业应按规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续期业务须提交相关人员的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效期期满未提交续期申请的,我办将按规定注销许可证。有效期满前虽提交续期申请,但期满时仍不符合许可续期要求的,我办将不予许可,并按规定注销许可证。

现将2026年4月-6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企业予以提醒,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及时申请续期,并按30号令规定和补正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整改问题,确保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完成续期(可主动申请降级续期),具体业务办理建议参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问答手册》。

咨询电话:0531-67807887、67807886、67807889

附件:2026年4月-6月许可到期明细表.xlsx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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