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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续期有关事项的提醒公告
2025-08-20 09:21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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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30号)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许可证延续申请规定有所调整,现将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以内、三十日前提出申请,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如未在许可有效期到期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企业将无法提交许可证续期申请。

二、许可证续期申请条件已在30号令里提出明确规定,各有关企业应按30号令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特别提示,在办理续期业务时须提交相关人员的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30号令实施设置过渡期,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过渡期内许可证到期的继续有效,但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按原有效期终止时间换发6年有效期许可证。特别提示,所有2025年12月31日前许可有效期到期的企业,必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续期申请,如未提交,系统将自动关闭,企业无法提交续期申请。

四、有效期期满未按规定提交续期申请的,我办将按规定注销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提交续期申请但不符合许可续期要求的,我办将在期满前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按规定注销许可证。

现将2025年7月-12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有效期到期的企业予以提醒公告,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许可证有效期续期工作,按规定提交续期申请,并按30号令规定提交申请资料、整改问题,确保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完成续期(可主动申请降级续期),避免出现逾期未申请或到期未许可的问题,影响企业经营运行。

咨询电话:0531-67807887、67807886、67807889

附件:2025年7月-12月许可到期明细表.pdf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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