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请有续期需求的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按要求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上提交续期申请。有效期期满未提交续期申请的,我办将按规定注销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提交续期申请但不符合许可续期要求的,我办将在期满前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按规定注销许可证。
请企业高度关注许可证有效期,及时提交续期申请并按审核要求提交资料、整改问题,确保许可证到期前完成续期(可申请降级续期),避免出现逾期未申请或到期未许可的问题,影响企业经营运行。我办也会以公告提醒等方式提醒企业及时续期,同时做好各项许可服务工作。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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