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机组延寿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明确并网运行未许可及超期服役发电机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7〕692号)《关于印发<2017年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资质函〔2017〕47号)《关于做好设计期满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17〕132号)《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22〕)等文件要求,发电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申请退役变更也未提出延续运行申请的,视为相关机组不需延续运行。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1号机组寿命期满未申请退役变更或延续运行,按规定应予撤销电力业务许可;机组许可撤销后企业已无机组运营,我办将按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现予公告,公告期30天。公告期内如有异议,企业可与我办联系;如无异议,公告期满我办将按程序办理机组电力业务许可撤销和企业许可证注销手续。
电话:0531-67807889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