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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等5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并注销1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2024-04-07 16:3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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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等4家企业5台机组寿命期满未申请退役或延续运行,我办于3月5日发布《关于拟撤销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等4家企业5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的公告》,公告期满后,我办决定撤销上述5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鲁监能许可〔2024〕21号),自许可撤销之日起相关机组不得发电上网。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机组许可撤销后已无机组运营,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我办决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

请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日起30日内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通过邮寄方式交回我办,如原件丢失或损毁,请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书面说明。

收件人:山东能源监管办资质大厅电话:0531-67807887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路55号

附件:撤销许可机组名单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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