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机组延寿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明确并网运行未许可及超期服役发电机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7〕692号)《关于做好设计期满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17〕132号)《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22〕)等文件要求,乳山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8台机组寿命期满未申请退役或延续运行,我办于3月15日撤销上述企业8台机组发电业务许可(鲁监能许可〔2023〕20号),机组发电业务许可撤销后上述企业已无在运机组,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我办注销上述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请上述企业在30日内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通过邮寄方式交回我办,如原件丢失或损毁,请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书面说明。
收 件 人:山东能源监管办资质大厅
联系电话:0531-6780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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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