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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号机组等18家企业27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的公告
2023-05-11 17:58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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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能源局机组延寿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明确并网运行未许可及超期服役发电机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7〕692号)《关于做好设计期满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17〕132号)《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22〕)等文件要求,发电机组设计寿命期满未申请退役或延续运行的,视为相关机组不需延续运行。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号机组等18家企业27台机组设计寿命期满未申请退役或延续运行,我办决定撤销上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企业可向我办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异议,我办将按程序办理机组许可撤销手续。机组许可撤销后,已无机组运营的企业,按程序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0531-67807889

附件:202303171311516937.docx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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