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电网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对属于豁免范围的发电项目并网时,不再要求项目经营主体提供豁免证明,不得擅自扩大豁免范围。《通知》印发前已并网的豁免发电项目,电网企业于2014年11月底前向我办报送;新并网的豁免发电项目,于每月3日前向我办报送上月并网豁免发电项目信息(附件2)。
二、各发电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列入关停计划等相关信息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办(附件3)。
三、各发、供电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通知》中明确的各项政策能够执行到位。请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于7月20日前报送至我办,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联系人:穆亚萍
电 话:0531-67807890
传 真:0531-67800958
邮 箱:muyaping@cnea.gov.cn
附件: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