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公告》(国能公告〔2020〕3号)工作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为贯彻落实《公告》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电工证新考录入、续期录入及登记事项变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办理电工证新考录入、续期录入、普通变更、随单位工商登记变更而变更业务事项,请正确填写电工信息统计表(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经我办核实后录入许可监督平台,不再提交身份证、电工证等证明材料。我办将通过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大数据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对相关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电工证信息缺失或错误信息更改,正确填写电工错误信息统计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办工作人员核实后报送至相关发证机关。
三、相关企业及个人须正确填写统计表,避免因信息错误等导致无法进行系统录入,影响电力业务许可办理进程。我办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冒用他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行为,一律取消注册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认定失信行为,推送至“信用能源”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电话:0531-67807888
电子邮箱:67807888@163.com
附件:
1. 电工信息统计表
2. 承诺书
3. 电工错误信息统计表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