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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3.18”机械伤害事故情况
2017-06-07 16:3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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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2017年3月18日上午7点30分左右,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运行甲班接班后上岗作业。上午9点15分开始进行上煤作业,将4号煤场的煤经2号斗轮机采取后,经15号、16号皮带输送至生产厂区。中午12点40分左右,1号筒仓满后,结束上煤作业。12点45分运行甲班一控室值班员齐某电话通知2号斗轮机司机薛某转场3号煤场进行储煤作业。中午14点13分齐某与薛某电话联系,询问2号斗轮机大臂能否打90度排煤,薛某回答说“煤堆西侧掩埋部分检修通道,不能90度排煤。”齐某安排“维持原状”,继续排煤。之后,在斗轮机排煤运行期间,薛某在未戴安全帽、未穿公司工作服的情况下离开斗轮机操作室,对斗轮机平台积煤进行清理,在清理斗轮机大臂下方积煤时不慎卷入前臂下方回转皮带,经皮带挤压后由斗轮机落煤筒落至15号皮带。(监控视频中14点48分左右,薛某及所使用铁锨在15号皮带机监控镜头中出现。)15点10分。齐某联系薛某停止运行设备,电话始终无人接听。15点15分齐某远方停止15号皮带机,之后又两次拨打薛某电话和值班手机,都无人接听。15点20分齐某安排10号皮带值班员去2号斗轮机寻找薛某,未找到。15点25分左右,齐某电话告知当班班长尹某情况后,去2号斗轮机现场寻找无人后,停止斗轮机运行。15点57分齐某将情况汇报燃料管理部值班副主任范某,范某及专工毕某到达现场后,同齐某、尹某等人继续寻找薛某。约16点15分,在16号皮带护罩内发现薛某,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急救电话。

肥矿集团中心医院急救人员16点35分到达后对薛某实施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1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

(三)善后处理: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安抚遇难职工家属,遇难职工善后事宜得到妥善处置。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运行甲班2号斗轮机司机薛某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在斗轮机运行中擅自进入斗轮机平台进行积煤清扫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未形成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

2、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职工未认识和掌握工作区域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事故防范能力差。

3、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对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查纠不彻底。

(三)事故类别、性质

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3 18”事故属于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照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深挖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生产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现场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水平,增强辨识危险因素的能力。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全生产大整顿,查找公司安全管理漏洞,细化现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反违章活动,严厉查处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三违”现象,狠抓基层部门、班组、人员安全管理,深入生产一线,检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围绕解决 “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在全公司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活动,辨识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岗位环节。研究分析设备设施、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风险点、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确保隐患得到排查、辨识和治理。

三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主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体责任意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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