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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情况
2017-06-07 16:29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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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杨河电厂”)

白杨河电厂位于淄博市博山区泉水路1号,该公司是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发电公司,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始建于1966年3月,现有从业人员731人;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公司共配置4台有机组,均为热电联产机组,总装机容量890MW,分别命名为4#、5#、6#、7#机组,事故发生地位6#机组,6#机组锅炉高约80米,设有8层工作平台,均设置了禁止攀越护栏的警示标志。

公司设运行部、检修部,负责生产运行维护。运行部负责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部负责设施设备检修维护。

(二)江苏万恒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安装”)

万恒安装位位于苏省徐州市沛县新沛路8号,成立于1990年11月,主要从事建筑施工,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3月20日7时42分,白杨河电厂当班运行值长将6#锅炉省煤器输灰管路存有泄漏缺陷告知运行班主值吕某。7时43分,吕某电话通知炉本体班班长郭某要求消除该缺陷;8时23分,郭某联系检修部综合班安某,要求搭设脚手架消除泄漏缺陷;8时24分,郭某联系万恒安装施工队长蒋某,要求安排人员去现场确定脚手架搭设位置,并安排检修部康某去第二层工作平台(高12.6米)等候,蒋某安排项目部从业人员庞某去现场查看。8时30分,康某接庞某去6号炉第三层工作平台(标高19.5米)输灰平台西南角确认泄漏点。现场确认泄漏点后,2人一同返回,康某在前,庞某在后。庞某为进一步观察脚手架搭设位置,翻越第三层工作平台护栏,攀爬到西侧防雨棚压型钢板顶部(标高20.5米)查看搭设现场,康某转身看到庞某违章爬到防雨棚上,大声制止时,庞某踩穿压型钢板,从防雨棚压型钢板顶部20.5米坠落至12. 6米第二层工作平台。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检修部杨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将庞某送至淄博市第一医院急救,10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白杨河电厂与死者家属商谈善后处理事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庞某违章攀爬栏杆,踏上上标高20.5米防雨棚,防雨棚压型板不能承载其体重,致使踩踏处压型板被踩穿,使其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万恒安装末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排无资格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安全教育结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攀越护栏;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未经公司级审定。

2.白杨河电厂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审查外包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资格;风险管控不到位,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投标单位、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督促外包施工单位健全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将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二)各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禁无资质、超范围承揽工程。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突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班组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生产安全。

(三)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做到机制完善、运行规范,确保各类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真正实现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事故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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