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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选登——反思陕西客车坠崖事故:消除危险因素更重要
2015-06-12 16:0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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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选登——反思陕西客车坠崖事故:消除危险因素更重要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姜文庆

5月15日,一辆载有46人的大客车在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截至16日已经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这辆大客车是被西安一家商贸公司雇用,搭载中老年人旅游中出事的。这家公司名为组织旅游实为向老人推销保健品。昨天下午,国务院成立“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最高检也应邀介入调查。

5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对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面对逝者,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恐怕不止一人会有疑问,最近怎么了,怎么会在较短的时间段内连续发生类似的重大事故?难道事故真的不可防吗?

事故何时发生?从安全学原理出发,事故有其偶然性,根据现有技术,我们或借助仪器或根据经验可以阻止一些事故的发生。但对于另一些事故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生则是难以预知的。此次事故就可作为一例,这就是造成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样的社会认知的原因。

哪些因素可导致事故发生?从事故的原因出发,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指挥、误操作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强度不够、稳定性差等)、环境原因(如照明不如、风量不足等)。间接原因可概括于管理措施及决策的缺陷,它是引起事故原因的原因。主要包括:技术的原因(如技术缺陷)、教育的原因(如未经培训、没有经验)、身体的原因(如疲劳、喝醉等)、精神的原因(如精神不佳、性格缺陷)、管理原因(如责任心不强、劳动组织不合理)。

事故是可控的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故有其规律性,通过对事故案例的统计分析,就可以从总体上找出带有规律性、根本性的问题。从安委会通报中可以得知此次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客车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技术不符合规定、驾驶人应急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足五类问题。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并根据经验教训达到举一反三,就能避免这些问题再次导致类似的事故。这就是研究案例,学习案例的意义所在。

杜绝事故、实现“零死亡”,大有可为。事故偶然性的存在并不可怕,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应该充实信心,充分认识到事故是可防可控的,“零死亡”是可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除充分依靠科技力量之外,还应充分学习、掌握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推断当危险因素出现后可能产生的后果,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危险因素,从而阻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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