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及要求
一、吴新雄主席5月23日在供电监管部《关于电监会迎峰度夏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现场会筹备情况汇报》上批示:按5月23日商定意见办。
二、吴新雄主席5月16日在华北局专报信息《华北电监局圆满完成居民用电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工作》上批示:建立居民用电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对促进居民用电服务常态化、优质化无疑是一项有效而实在的举措,为使调查更客观公正,可否同居民用电投诉处理满意度对照使用,请研究。总之,这项工作对电力监管的有效性和影响力都是有利的。
三、吴新雄主席5月15日在浙江电监办专报信息《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 浙江提出确保全省居民用电“百分百”》(2012年第一期)上批示:两个100%的目标很高,不容易。电力部门以此为动力推进工作,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很好。
四、吴新雄主席5月15日在供电监管部呈报的《关于召开“迎峰度夏 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现场会”的请示》上批示:会期一天,发言每位8分钟左右即可。影视、图片展示资料要精心准备好。
五、吴新雄主席5月11日在华东电监局发来的关于“华东局专报得到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批示”的报告上批示:这是中央领导对供电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充分肯定和鼓励。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俞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务必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5月16日,王野平副主席主持召开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由电监会供电监管部介绍近期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突出成效,听取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汇报,以及华北电监局、电力报社有关会务筹备和“展示专项行动成效的专题片”拍摄情况汇报。王野平副主席充分肯定监管机构及电网企业密切协作,根据辖区特点,有针对性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第二阶段部署的各项工作,充分肯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领导讲话和电网企业的汇报材料摘要如下,供互相学习。
王野平副主席在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
专项行动第二次联合领导小组
会议讲话(摘要)
(2012年5月16日)
一、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电监会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得到很好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及时出台有关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电力服务、加强抢修报修制度以及便民缴费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同时,各级电网企业积极会同各派出机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深化,落实到人。
二是发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导作用,明确工作要求。
自第一次领到小组会议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印发专项行动有关指标、居民电力用户满意度调查问卷,组织召开贯彻“两率”电视电话会议,发布供电整改检查报告并约谈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有关领导,开展“无电村、无电户”以及“物业弃管小区及居民合表用电情况的调查”等。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要求得到贯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监管机构及电网企业扎实推进第二阶段工作。针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指标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对所属公司提出具体要求,强化领导,准确把握指标内涵,以100%达到监管指标为目标,开展自查整改。省级、地市级以及县级供电企业认真进行现状分析,查找存在的差距,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在此,对各派出机构和各级电网企业深入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表扬。
按照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自今年6月1日起,专项行动由第二阶段自查整改进入第三阶段工作。第三阶段工作意义重大,对整个监管专项行动开展具有重要地位。
二、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第一,进一步深入认识电监会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提出“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正是电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一项聚集民心、服务大局、体现监管价值的开创性工作,也是监管机构引领全国电网企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工作,各派出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做实做好。
第二,不断丰富宣传内涵,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和各级电网企业要紧紧围绕“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扎实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主题,突出做好宣传引导,形成放大效应。可从三个层面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电力报“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专栏”,继续在行业内凝聚力量,形成合力;二是结合地方政府保障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实际,重点在地方媒体进行宣传;三是积极联系和配合国家主流新闻媒体,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
第三,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将专项行动和地方政府民生工程结合起来。
电监会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是一项利民、惠民措施,这和地方政府大力实施的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等目标高度一致,一定要和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将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变电力行业的专项行动,为电力行业与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扩大政府的参与程度,形成合力,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提高专项行动的实施效果。最近,上海俞正声书记在华东电监局《关于上海市居民用电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有关情况的专报》上专门作出批示,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对供电服务提升工程的充分肯定。
第四,要不断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好的成效和措施。
当前,专项行动虽然处于“自查整改阶段”,但初步成效已经显现,主要体现在:一是涉及民生的配电设施更加完善供电能力显著提升;二是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得到进一步推广;三是服务民生的供电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四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更多新的好处和实惠;五是保障民生的供电服务监督机制更加完善高效。各派出机构和电网企业在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总结,还要不断提炼,探索专项行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建立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第五,扎实做好迎峰度夏准备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电需求。
当前,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得到一定缓解,因电力存在缺口拉限居民用电情况较去年同期大为减少。今年6-8月份,是迎峰度夏关键时期,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各级电网企业要科学合理制定有序用电方案,认真落实专项行动有关有序用电方案以及居民停限电有关要求,千方百计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监管机构要针对有序用电方案制定以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防止在电力短缺情况下,一些地方为保经济增长而不顾人民生活用电的问题出现。
三、近期要做好两项具体工作
1.做好2012年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暨供电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各监管机构要按照电监会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电监供电【2011】38号文件)、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关指标(电监供电【2011】45号文件)、各地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监管内容以及《供电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利用2-3个月的时间,认真开展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高,巩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供电监管部要将此次检查与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检查、抽查各项工作;各监管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供电企业要积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
2.筹备好“迎峰度夏 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现场会”有关事宜
电监会计划在华北电监局大兴示范点组织召开现场会,对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会议拟请有关派出机构和部分省级电网企业做交流发言。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请办公厅、供电监管部、华北电监局精心做好会议筹备,精心准备会议材料,精心做好会议宣传,务求会议取得成效,北京电力公司、电力报社等做好配合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汇报(摘要)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周密部署,为专项行动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把提升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重要举措,以实施“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95598光明服务工程”、开展“安全年活动”为抓手,制定下发了《落实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四加强,四确保”(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确保居民生活用电需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确保安居工程用电需求;加强计量与收费管理,确保居民公平用电需求;加强供电质量管理,确保居民可靠用电需求)工作重点。及时转发电监会《关于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关指标》,明确了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健全指标管理体系、确保指标落到实处的工作要求,提出了100%达到监管指标的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省、市、县区公司均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