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各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动我省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好与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衔接,促进电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监会、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和《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1〕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和步骤
按照国家电监会和安监总局的部署要求,下一步,与省级和地级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县级以上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首先在发电企业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待国家电监会有关供电企业、工程建设项目评价评级标准发布后,再在供电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推进一级。具备一级安全标准化创建条件的企业按照评价评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提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申请。山东电监办负责审查申报企业的有关材料,并将具备达标评级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国家电监会。获准评审的企业委托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资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报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监会对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巩固二级。具备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条件的企业按照评价评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提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山东电监办会同省安监局负责审查申报企业的有关材料,并对具备达标评级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获准评审的企业委托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资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报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联合对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同时,对已经达标的二级企业采取动态管理,按照国家电监会颁布的评价评级标准,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每年抽查5家以上已达标企业,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降级或摘牌。
(三)深化三级。具备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条件的企业按照评价评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所在地市安监局,提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申请。各市安监局负责审查申报企业的有关材料,并对具备达标评级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获准评审的企业委托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资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各市安监局对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并报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备案,由山东电监办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工作衔接
(一)由于我省自2008年就已经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80家企业完成了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190多家企业完成了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经征得国家电监会同意,前期由我办和省安监局联合颁发的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牌匾和证书和由各市安监局颁发的三级企业牌匾和证书继续有效,称号不变。
(二)按照《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评价评级办法》规定,标准化称号有效期为3年。但根据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化称号有效期为5年。今后我省将执行国家电监会规定,标准化称号有效期为5年。2009年公布的第一批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称号的有效期顺延2年,从2014年开始,按照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重新评价和授牌,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标准化企业依次顺延。
(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和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负责对评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国家电监会、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有关文件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安全标准化已经达标的企业要不断深化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照国家颁布的评价评级标准,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在本系统确定至少2家企业;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确定至少1家企业;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确定1家企业,争取今年完成一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将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安全基础较好的独立发电企业、地方电力企业也要对照评价评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积极争创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并及时向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提交申请材料。三级标准化企业要力争在年内30%以上完成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各单位要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标准要求,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管理规定、评级标准,营造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标评级管理有关办法、标准以及评审机构名单附后,同时可在山东电监办网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专栏下载,网址:jnb.serc.gov.cn,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山东电监办和山东省安监局。
山东电监办联系人: 耿大雷
电 话: 0531-67800575
传 真:0531-67800756
邮 箱:gengdalei@serc.org.cn
山东省安监局联系人:孔学锋
电 话: 0531-81792183,13605315715
传 真: 0531-81792183
邮 箱:sdsajjzhc@sohu.com
附件:
1、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2、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二〔2011〕246号)
4、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1〕83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