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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编制说明
2026-01-06 17:32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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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决策部署,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确保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效实施,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山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山东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推进,风光新能源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煤电,同时随着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持续完善和新能源全面入市交易,电力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原有细则需要根据改革发展进行适应性调整。山东能源监管办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际,经深入研究,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和相关单位对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系统修订,进一步适应能源转型和市场建设需求,为规范山东并网主体运行、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提供助力。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23年印发的细则基础上,全面衔接近年来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规范调整考核内容表述,统筹合并历次补充条款,整合修订2020年统调自备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要求,形成“一本细则”。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各项修订条款组织详细测算,确保总体考核范围合理,同时统筹兼顾各类主体在并网运行管理中的公平性、差异性、趋同性,结合山东省情、网情,实现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异中有同”,推动并网主体同质化管理。

(一)《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1.聚焦电网运行安全管控要求,保障系统稳定可控

一是优化新能源预测准确率考核。配合新能源全量入市改革,完善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准确率考核机制,结合省内风光场站预测水平,差异化调整允许偏差,按偏差影响分段设定考核系数;新增日内预测准  确率考核项目,设置日前、日内、超短期三项考核累计上限,合理控制考核规模。二是完善并网主体偏计划曲线考核。将偏计划曲线考核电量与现货市场价格相衔接,加大平衡紧张时段反向偏曲线考核力度;取消新型独立储能偏计划曲线考核电量上限,并将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偏计划曲线考核范围,同其他并网主体保持一致。三是健全并网主体一次调频考核管理。新增机组五年复核试验及修后性能试验考核要求,完善抽水蓄能一次调频考核标准;针对电源超调引发功率振荡风险,增设并网主体一次调频超调考核条款。四是调整纳入考核管理时间节点。结合并网主体类型和涉网安全运行实际,分别设置纳入考核管理时间点,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水平。五是强化风光储涉网安全考核要求。补充调整风电、光伏、新型储能故障穿越能力、电压频率运行适应性等涉网性能考核要求,将未按期完成并网调试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与储能电站一并纳入考核,压实新型电力主体涉网安全责任。

2.强化电力二次设备运行管理要求,筑牢系统保护防线

一是优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考核要求。针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增加压板在线监视异常、压板维护管理、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定值单正确执行等考核要求,调整直调公用电厂、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越级动作等条款考核比例。二是完善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考核标准。优化遥信、遥测量异常考核要求,健全相量测量/宽频测量故障考核,明确同一故障引发的多类异常不重复进行考核,避免单次故障考核比例过高。三是强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考核管理。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细化违规连接外设、感染恶意代码考核管理要求,增加发起网络攻击、横纵向边界失效、擅自设置外设接口等考核项目,结合实际运行及考核执行情况优化考核比例,确保考核规模合理有效。

3.健全多元并网主体考核管理机制,压实运行安全责任

一是新增分布式光伏和虚拟电厂考核条款。为有序衔接新能源全量入市相关要求,推动分布式光伏可调可控能力建设和虚拟电厂规范运行,将所有并网点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及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和储能类聚合单元纳入考核范围。二是规范直调自备电厂并网运行考核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需求,修订自备电厂考核条款并纳入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将省调直接调度管理的自备发电厂(含煤电、“三余”发电等)纳入考核,新增非计划停运、检修管理、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等考核内容,完善自备电厂考核体系。三是优化机组检修及非计停考核条款。将未落实电网安全预控措施影响系统稳定运行情况纳入检修考核;衔接煤电机组“三改联动”要求,完善灵活性改造核定试验期间非计划停运免考要求,并对因不可抗力及环保政策要求导致的非计划停运给予免考。

4.调整新能源考核电价计算方法,提升考核合理水平

考虑新能源机制电量覆盖比例对结算电价的影响,优化风电、光伏考核电价分类方式,将原同类型风电、光伏结算均价核算标准,调整为按机制电量比例分类,以机制电量比例相同的风电、机制电量相同的光伏月度结算均价(含机制电费)作为考核电价计算依据,确保考核电价核算更贴合新能源电量结算实际,提升考核公正性。

(二)《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1.调整辅助服务补偿品种

按照《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36547)等标准,各类并网主体均应具备一次调频能力并正常投入运行,结合山东电网运行实际,风电场、光伏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提供的一次调频不再纳入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范围。

2.适应性调整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式

完善有偿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各类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费用传导机制,明确调频、备用等市场化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执行;AVC等固定补偿类辅助服务品种,根据服务发挥作用,由特定分摊主体调整为由所有并网主体分摊。全面落实辅助服务费用“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要求,充分调动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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