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规范山东电力市场建设和运营,支撑构建多层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新版《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新版《规则》),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问题一:新版《规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以来,山东电力市场建设以国家顶层设计为指导,遵循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基础规则,一体化设计竞争有序、高效协同的山东电力市场机制。作为国家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2024年6月17日转入正式运行。运行以来,山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衔接有序,创新建立合理补偿发电侧有效可靠容量的“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立足山东发电装机集中度高的实际,构建了抑制发电企业行使市场力的“事前+事后市场力监管机制”、建设统一的零售平台,大胆探索储能、抽水蓄能参与市场、热电解耦管理、虚拟电厂按聚合资源类型分类参与市场等一系列特色市场机制,电力市场优化配置资源、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等作用发挥显著。
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构建,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国家对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做出全面部署。随着山东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开放程度持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培育壮大,山东电力市场部分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能源全部参与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等新形势、新要求。自2025年2月起,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市场成员等相关单位,依照国家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要求,结合山东电力市场运行实践,就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下的机制优化方向、新型经营主体分类及参与市场方式、市场运行费用、交易品种间衔接等关键机制和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组织多轮次集中工作,在充分吸收市场运营经验成果及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原《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
问题二:新版《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版《规则》共二十二章,合计723条,分别为:总则、市场成员、市场构成与价格、中长期交易运营、现货交易运营、省间和省内现货市场衔接、日前市场交易组织、日前可靠性机组组合及发电计划交易组织、日内市场交易组织、实时市场交易组织、辅助服务市场运营、零售市场运营、计量、市场结算、市场力行为监管、信息披露、风险防控、市场干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问题三:新版《规则》关于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做了哪些优化?
(一)适应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
明确新能源报量报价或以价格接受者公平参与现货市场、新能源机制电量对应容量与中长期交易的衔接方式。
结合山东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已达1.2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占比50%的实际情况,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简化分布式新能源注册流程,分布式新能源可直接报量报价、通过虚拟电厂聚合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
(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资源分类和参与市场方式
虚拟电厂根据聚合资源类型分为分布式发电类、储能类、负荷类三种类型,明确同一聚合单元所聚合资源应在同一市场出清节点。
抽水蓄能电站考虑系统需求预留事故备用水位,按机组全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拓展独立储能应用场景,促进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独立储能可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同时可根据有效可靠容量获得市场化容量补偿。
(三)完善现货市场交易组织方式
日前市场将经济出清与可靠性机组组合分开,全部经营主体可自愿参与日前市场经济出清,全电量参与可靠性机组组合。
日内市场常态化开市和按需开市相结合。考虑新能源占比高的实际,根据日内最新预测优化灵活调节性资源出力,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四)推动用户侧按节点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日前市场由“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优化为发用两侧“报量报价”。定价模式从发电侧单边定价转变为发用两侧双边定价,进一步体现用户侧在日前市场的用电价格意愿。
问题四:新版《规则》关于电力市场结算机制有哪些变化?
(一)调整电能量市场结算公式
电能量市场结算公式由差量结算方式调整为差价结算方式,其中实时电能量按实时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按合约电价与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的差值结算。进一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结算条款。
(二)明确中长期交易结算参考点选取方式
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实时市场、日前市场任一节点或统一结算点作为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阶段,集中交易的中长期结算参考点暂选为实时市场用户侧统一结算点;双边协商交易的结算参考点可选择实时市场自身所在物理节点或统一结算点。
(三)探索用户侧全部参与现货市场结算
在现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已公平参与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居民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按照现货价格(实时市场均价)结算,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所产生的新增损益(含曲线偏差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四)优化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
通过市场机制,保障火电等系统可靠电源兜底和支撑调节作用发挥。为进一步适应火电等传统电源在现货市场中定价时段迅速减少的趋势,在总结现行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保障其市场中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响应因系统安全需要、由调度下达市场干预指令时给予“特殊机组补偿”的变动成本补偿机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将“特殊机组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为分类型明确因系统安全原因必开机组、自身原因必开和非必开机组成本补偿原则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充分保障火电、新型储能等可靠电源在现货市场中不定价却因系统安全原因必开出力的变动成本回收。
(五)进一步细化现货市场价格反应位置信号的结算条款
发电侧主体以交易单元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
现阶段,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虚拟电厂储能类聚合单元的用电侧以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其他用户侧主体暂以统一结算点现货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
问题五:新版《规则》在推动注册、交易组织、计量结算业务等统一方面有哪些要求?
规范电力市场档案管理要求。针对参与电力市场的各类经营主体,明确在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信息披露等市场关键环节的注册单元、交易单元、结算单元等基础数据实现统一规范,推动解决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在市场注册、调度运行、交易组织、交易结算等环节基础档案不一致等问题。
问题六:下一步如何推动有效落实新版《规则》?
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指导市场运营机构做好新版《规则》宣贯执行,督促市场运营机构制定配套落实执行细则、规范组织交易、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并完善系统功能。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密切关注山东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市场成员等评估市场运行效果,持续优化市场机制,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