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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和应急能力评估评审专家的选择
2026-08-31 19:1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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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件内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0〕66号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工作组,工作组由不少于5名评估人员(含1名组长)组成。评估工作组中应当至少包含1名电力安全应急专家库中的专家,且选用专家须为非被评估单位人员。请问此文件中的电力应急专家库是不是必须为能监办《关于公布山东省电力行业专家库人员名单的通知》(鲁安电发〔2023〕7号)文件中的专家,山东省能源局或者山东省应急局成立的专家库中的专家是否适用。不适用的话依据是什么。谢谢。

提交时间:2026-08-21 15:22

二、信件回复

为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2020年12月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要求评估组至少包含1名电力应急专家库人员。2023年6月16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应急厅印发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要求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不少于3名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公布的电力行业专家库人员可以适用。

回复部门: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6-08-2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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