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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户侧表后储能是否能够被虚拟电厂储能类聚合的问题
2026-07-03 18:0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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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件内容

您好,请教如下问题:储能类聚合单元:单个聚合单元资源总容量不低于 1 兆瓦。可聚合范围包括:公共电网连接点在 10(6)千伏以 下或装机容量 10  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储能。根据以上描述,用户侧表后储能即使表后储能即使没有独立户号(只要满足公共电网连接点在 10(6)千伏以下或装机容量 10  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储能的要求)是可以被聚合的,但问题是:没有独立户号如何被聚合?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和电力交易中心系统支持没有户号的表后储能注册吗?

提交时间:2026-06-28 21:36

二、信件回复

你好,因户用储能无独立户号,无法单独计量、结算,不满足注册和聚合条件,无法直接被聚合。依据《山东电力市场规则  (试行)》(鲁监能市场规〔2026〕27号)规定,户用储能可与用户负荷联合后整体参与虚拟电厂聚合。

回复部门: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6-07-0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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