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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额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光伏项目无需配网扩容即可建设接入的情况咨询
2026-05-11 13:25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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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件内容

我方拟在**市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本项目严格采用全额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运营模式,将在并网点规范加装智能防逆流装置,全程保障项目零上网、零反向倒送电,发电量全部厂区就地消纳,无任何富余电量输入公共电网。现阶段,属地供电部门以本区域配电网为承载红区、线路容量不足为由,要求我方必须待配网扩容改造完成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及并网手续办理。现结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作如下说明:

1.项目无反向电网负荷,不占用公共电网资源本项目配套安装合格防逆流管控设备,可实时阻断反向送电,全程无电量外送公网。项目不占用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不产生线路反向负荷、不干扰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配网红区管控、承载力约束、配网扩容等限制要求,仅适用于余电上网、全额上网类光伏项目,并不适用于本项目这类全额自用、零逆流、零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2.政策明确全额自用项目豁免红区及扩容管控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相关规定,全额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电网消纳指标管控及配网承载力考核范围。

现特向贵部门咨询请示:

1. 我司全额自发自用+加装防逆流装置+零上网的光伏项目,属地电网以红区、容量不足为由,要求强制等待配网扩容后方可建设,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2. 该类零逆流、无外送的自用光伏项目,是否依法合规豁免红区管控及配网扩容前置要求,允许企业先行建设,并正常办理接入、验收、并网相关手续?

恳请贵部门予以政策解读与明确答复,以便我司合规推进节能降碳项目建设工作。

提交时间:2026-04-27 16:59

二、信件回复

经研究,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第46条解释,“根据功率平衡原理,在一定的用电负荷规模下,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反映了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出力远超春秋季午间负荷,此时若某一用户接入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发电出力将挤占其他用户的消纳空间,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引起的反送功率可能会影响电网设备运行安全。因此,从全社会公平、系统安全运行等角度出发,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均应按照申请接入电网时间顺序做好登记,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情况下,可接入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回复部门: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6-04-3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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