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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发改能源160号文关于分布式储能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的问题?
2026-04-07 17:1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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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件内容

文件第三条明确部分市场主体结算机制标题下:鼓励分布式储能以独立或聚合方式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其向电网等量充电量不承担输配电费。我想请问这个分布式储能包含户用光伏储能吗?可以在电力交易平台达标以后注册聚合单元后,进行市场化交易吗?

提交时间:2026-03-27 09:39

二、信件回复

根据《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分布式新能源(含配建储能)以独立或聚合方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以虚拟电厂聚合参与市场时,“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可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电源(含配建储能)”,因此,户用分布式光伏(含配建储能)应聚合为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参与市场。

回复部门: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6-04-0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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