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件内容
我们是村改房(2016年建成),房子已入住,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后,办事处、物业、和小区业委会不让安装个人充电桩。
提交时间:2025-10-09 15:25
二、信件回复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您反映的事项非我办监管职责。建议向当地发改部门或12345为民服务热线反映。
回复部门: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5-10-11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