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办理常见问题问答
(2026年5月更新)
根据近期企业咨询及业务办理情况,我办对常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供大家参考。其他问题建议首选登陆“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官网首页“办证指南及许可办理须知”板块,查阅《问答手册》及《操作手册》获取。
一、证照申领及账号密码相关问题
1.如何领取纸质证照?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力业务许可全面推行应用电子证照,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许可后电子证照即自动生成,鼓励各企业使用电子证照。如确有需要,可申请领取纸质证照,详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官网,搜索栏搜索“30号令实施企业换领证须知”,根据要求邮寄相关纸质材料至指定地址申领。
2.企业忘记资信系统账号密码怎么办?
答:企业可以点击系统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按钮,通
过预留的企业联系人手机号重置登录密码。若预留联系人手机
号码无法正常使用,可进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官网,搜索栏搜索“更改企业联系人手机号码申请”,填写附件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发送至邮箱zizhi@cnea.gov.cn,企业收到答复邮件后,可通过更新后的手机号重置登录密码。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问题
3.申请许可证时,如何选择办理方式?
答:许可证办理有两种方式,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或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企业,建议首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可大幅压减审批流程和时限。详情请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问答手册(2025版)》。
4.办理许可证时,对人员和社保缴纳有什么要求?
答:30号令第八条规定,各类人员应与申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申请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
办理新申请、合并或分立后申请时,各类人员应具有由申请单位为其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办理许可事项变更、有效期延续业务时,各类人员应具有由申请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5.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以及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以及取得由人社部或地方人社部门备案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且不限于:电气工程、电气信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热工类、仪器仪表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6.取得许可证后,相关人员发生变化怎么操作?
答:人员发生变化,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资信系统中“人员变更申请”功能模块办理人员入职或离职,确保持续符合许可证级别所对应的人员数量要求。如企业未及时更新人员信息被事后监管发现或投诉举报,我办将依法严肃处理。
办理人员入职时,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需完整体现缴费单位和个人姓名,且包含验真码)、劳动合同、证书扫描件等。若需为同一人员办理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入职,需等待上一条申请通过后才可继续提交申请。企业存在未办结业务期间,将无法办理人员入职或离职手续,请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7.取得许可证后,对人员和社保缴纳有什么要求?
答:持证企业应持续满足人员兼任和当前许可等级的人员要求,并为所有人员缴纳社保。近期,我办针对人员兼任、社保问题突出和现有人员不满足要求等许可条件保持问题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立即登录系统查看本企业系统通知情况,复核人员、社保等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集中整改期结束后,我办将按照规定对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详情请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官网首页《关于对人员兼任和社保问题突出等许可条件保持问题开展集中整改的通知》。
8.取得许可证后,许可条件保持有何要求?
答:持证企业应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对持证企业实行动态监测,企业人员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的,我办将通过系统发送通知、纸质送达等方式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等级或依法办理许可注销。
三、电力业务许可相关问题
9.发电企业为什么无法发起业务流程?
答:发电企业存在机组信息不全的情况无法发起业务,必须先行提交机组补齐信息申请,准确填写机组所在电厂、机组信息等,并在附件位置上传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所填信息应与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保持一致。建议补充材料时同步提交说明文件,进一步说明补充的机组信息。待机组信息补齐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其他业务。如提交后需办理下一步业务,请致电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许可咨询办公电话0531-67807889、7887、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