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通知》部署,结合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短信通知情况及我办前期下发的《关于持续做好许可条件保持工作的公告》要求,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许可条件保持问题集中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改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人员兼任未对标调整企业,社保问题突出企业,系统中现有人员不满足当前许可等级条件要求企业。
二、整改要求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人员兼任未对标调整企业,应当立即调整兼任人员,调整后不满足各类人员数量要求的同步补齐人员。
2.近三个月内人员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问题突出企业(以企业系统待办和前期系统短信通知为准),通过系统提交所有人员近期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存在人员兼任、人员数量不满足许可要求的,先调整兼任人员、补齐各类人员后,再提交所有人员近期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系统中现有人员不满足当前许可等级条件要求企业,应按要求在30日内补齐各类人员,具体按照系统通知提醒及我办《关于请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企业立即整改的公告》、《整改通知书》有关要求办理。
三、其他要求
请各承装(修、试)企业高度重视许可条件保持工作,立即登录系统查看本企业系统通知情况,复核本企业人员、社保等情况,及时处理人员兼任、社保问题突出以及人员不满足许可要求等问题,确保本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集中整改期结束后,我办将对人员兼任、社保问题突出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将按照规定调查处理;人员不满足许可要求的企业,将按照前期安排开展动态清理。
咨询电话:0531-67807886、7887、7889
附件: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