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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整合后续工作的通知》(资质函〔2018〕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全面停止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所有办理业务,不再受理变更等申请工作。考试、续期工作请参照安监局有关通知执行。
二、《山东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管理办法》等涉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条件暂时不变,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要求仍按原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