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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05-27 15:44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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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和《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反恐怖和治安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山东能源监管办决定联合省反恐部门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反恐怖防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二、检查内容

各电力企业对《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和《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此两项标准。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山东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单位《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和《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于6月10日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山东能源监管办。

(二)重点抽查。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省反恐部门组织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有关电力企业和电力系统重点反恐防护目标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检查单位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四、现场检查流程

(一)查看有关材料;

(二)现场检查;

(三)询问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四)针对发现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结合本次检查,进一步落实反恐怖责任,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队伍,科学划分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依照《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并参照省反恐办印发的《山东省重要目标反恐怖防范等级标准实施规范》,制定本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并对重要目标进行分类,将分类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重点抽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被查单位由各督查组在到达前通知,直接深入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向被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三)各被查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结合检查情况,“举一反三”,排查治理电力反恐怖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做到彻底、闭环,并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在检查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调查反恐怖防范标准现场执行情况,并对下一步电力行业反恐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建章立制、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联系人:李文东

电话:0531-67800575

传真:0531-67800756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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