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各级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相关授权,我办履行全省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为进一步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306号),全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目前处于调整过渡时期,在调整过渡期内,全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维持原有的组织管理体系,各级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在调整过渡完成后,按照新的管理体系运行。
二、为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监督有关工作信息,加强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我办将建立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报送机制,请各级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按以下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年度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报我办。
2.各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监报告应在报告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我办。
3.各工程节点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我办报告。
三、为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统计汇总山东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各市供电公司所设立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区域站有关信息,于3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报我办。
联系人:李震
电 话:0531-67807869
传 真:0531-67800756
电子邮箱:lizhen@serc.org.cn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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