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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山东电网“两个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2013-05-07 14:50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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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两个细则”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电网运行实际和“两个细则”运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办对《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两个细则”修订条款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请电网企业及时调整技术支持系统,做好相关计量和结算工作。机组调峰补偿标准Y调峰1- Y调峰5(元/MWh)经模拟运行测算后另行公布。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两个细则”有关修订条款

山东电监办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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