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两个细则”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电网运行实际和“两个细则”运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办对《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两个细则”修订条款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请电网企业及时调整技术支持系统,做好相关计量和结算工作。机组调峰补偿标准Y调峰1- Y调峰5(元/MWh)经模拟运行测算后另行公布。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两个细则”有关修订条款
山东电监办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