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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2-08-30 13:42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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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排查处置电力信息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办信息〔2012〕77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电〔2012〕1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全面掌握重要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分析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评估安全防护水平,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对策和改进措施,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和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提升,预防和减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维护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电力企业自查为主,我办将在各供电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十八大保电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对有关电力企业进行抽查。国家电监会、省安全协调办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信息安全检查主要分基本情况自查、问题与风险分析、自查工作总结等几部分。具体见附件《信息安全自查操作指南》。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落实检查责任,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自查报告、相关统计表格及检查整改情况于9月14日之前报山东电监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统一汇总上报,其他单位独立上报)。

2、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并举一反三,持续改进。各单位要建立检查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力求使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和妥善处置。

3、本次安全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的重要系统、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等资产,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存在的风险,制定周密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敏感信息泄露的事件。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措施,检查结果除按规定报送外,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

联系人:耿大雷

电 话:0531-67800575;18678781883

邮 箱:gengdalei@serc.org.cn

附件:

1.信息安全自查操作指南

2.信息安全检查结果记录及汇总表

山东电监办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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