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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2-06-20 12:26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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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企业:

为加强对新修订颁布的《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国家标准)的宣贯学习,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增强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现就开展《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1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第一期,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参加人员: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市、县级供电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二期,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参加人员: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统调发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名单附后)。

二、培训地点

济南丽山大厦(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8号)四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GB26164.1-201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二)《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三)《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四)《GB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四、有关事项

(一)参加第一期(6月27日)培训的同志请于6月26日下午报到;参加第二期(6月29日)培训的同志请于6月28日下午报到。食宿及相关费用自理。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第一期培训同志名单于6月25(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参加第二期培训的同志名单于6月27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报山东电监办。

联系人:

王怀海 电话:0531-67800956 13605406845  传真:0531-67807817

张晓艳 电话:0531-67807869 18765415034  传真:0531-67800756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报名回执单

附件2:统调发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参加培训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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