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2〕30号)的要求,决定从4月份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现将排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内容
排查对象主要包括:接入地调及以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部分电力设施施工企业。
排查内容分别为: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一)发电企业主要排查以下3个方面: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是否持有(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见附件1);
3、企业是否按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变更(见附件2)。
(二)电力调度机构主要排查以下2个方面:
1、接入地调及以上的已取证发电企业情况(见附件3);
2、接入地调及以上的未取证发电企业情况(见附件3)。
(三)电网企业主要排查2012年3月31日前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以下6个方面:
1、电网企业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
2、电网企业是否将电网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
3、电网工程项目转包及分包的有关情况;
4、施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承担电网工程施工;
5、施工企业跨区作业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6、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两项排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由我办统一组织部署,各电力企业具体实施,自2012年4月1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许可证持有情况排查。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4月20日至4月30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附件(见附件1、2、3)于4月25日前报送山东电监办,
第二阶段:现场排查(5月1日至5月31日)。我办将派出检查组对调度机构、发电企业进行核查,对存在重大问题或未认真开展自查的企业、单位进行督查。具体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6月1日至6月15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企业、单位按规定限期完成整改,我办将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6月16日至6月30日)。对有关企业、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国家电监会。
(二)在建的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4月20日至6月15日)。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于6月5日前报送在建的电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和报表(见附件4)。
第二阶段:现场排查(6月16日至7月31日)。我办对2012年3月31日前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8月1日至8月31日)。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按规定限期完成整改,并核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9月1日至9月10日)。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编写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电监会。
四、排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各项排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期报送自查总结材料和有关自查报表。自查总结材料和自查报表要全面、翔实,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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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