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部署,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12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安全[2012]50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电监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部署,深入学习宣贯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国办发〔2011〕47号,以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电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期间,山东电监办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各企业要积极参与,抓好落实。
1、举办全省电力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活动。为进一步促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贯及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我办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面向全省电力企业职工,组织开展山东省电力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登陆我办网站主页—知识竞赛专栏经简单注册后参加竞赛(6月1日—6月30日),竞赛试题由题库随机形成,竞赛成绩、排名等信息在答题主页上滚动发布。活动结束后,我办将对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具体竞赛事项见竞赛专栏)
2、开展《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国家标准培训活动。《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等四部国家标准分别于2011年12月1日和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加强对《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国家标准的宣贯学习,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我办将于六月中旬组织各电力企业进行《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电力企业要在积极参与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对《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国家标准进行学习贯彻。
3、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办将组织安全生产优秀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各电力企业要认真总结提炼本单位“安全生产月”特色活动和安全生产优秀经验、好的做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周报的形式报送我办。我办将择优在网站主页上刊登,并印发《“安全生产月”活动简报》在省内电力企业间交流,进一步推广全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法,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于特别优秀的经验交流材料,我办将推荐至电监会网站、《中国电力报》等新闻媒体刊发。请各电力企业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经验交流材料,按照活动要求及时报送我办。
(二)各电力企业在组织开展好以上活动的同时,还应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和开展以下活动:
4、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电监会和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国家电监会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表彰、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征文、班组安全建设等面向各电力企业的主题活动。省安监局将组织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应急预案演练、全员安全培训等活动。各电力企业要根据各项活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踊跃参加,在按照活动要求报送相关情况的同时,一并报送我办。
5、开展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份第一周(6月4日至6月10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电力企业要通过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6月10日咨询日这一天,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活动平台,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6、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份第二周(6月11至15日)为电力应急预案演练周,各电力企业要结合迎峰度夏和防汛等实际工作,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以电网大面积停电、发电燃料供应短缺和防汛防灾等预案为重点的各类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充实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提高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7、继续开展“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电力安全生产先进车间、班组”创建活动。要认真按照我办《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车间、班组”创建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车间、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8、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电力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电力企业要根据我办前期下发的隐患排查通知,结合电力迎峰度夏、防汛、“打非治违”、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迎峰度夏自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起重机械等大型机械的使用管理,加强对脚手架搭设全过程的监控,消除其间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电力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电力企业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国办发〔2011〕47号,以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将开展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第二次重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按照活动总体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握重点,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活动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有效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电力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国家标准培训、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电力应急演练等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于6月30日前以文件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我办。
联系人:耿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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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