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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1-12-22 19:02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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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监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各地方电力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电力行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电监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三杜绝、三防止、一维护”的安全生产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供电保障工作,为保持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局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山东电监办、省安监局将对2011年度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表彰范围:山东省电网、发供电企业,电力研究、设计、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表彰范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市、县(市、区)安监人员。

(二)表彰名额

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和人员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基础工作扎实。

2、年内没有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规定的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设备事故,没有发生误调度、误操作事故和违反调度命令的行为。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4、“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电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电力安全生产先进车间、班组”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四次集中行动和各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企业无重大安全隐患。

6、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开展电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7、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相应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完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落实到位,按要求积极开展应急专项演练和联合演练。

8、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

9、电力生产安全信息、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和报告及时、准确。

(二)先进个人

1、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77号文件,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对保证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危险源排查、建档和监控,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5、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生产先进车间、班组”创建、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6、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7、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8、善于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先进技术成果,对保证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效果的;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重大贡献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的企业按附件3、4格式填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市安监局审查盖章后,报上级公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山东电监办和省安监局。

(二)各地方电力企业按附件3、4格式填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由市安监局审查、汇总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省安监局和山东电监办。

(三)市、县(市、区)安监人员按附件4格式填写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由市安监局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省安监局。

四、评选程序

(一)山东电监办、省安监局联合成立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工作。山东电监办专员任评委会主任,山东电监办分管副专员、省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电监办安全监管处,负责评选奖励的具体工作。

(二)评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并结合今年以来山东电监办、省安监局在督查、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按推荐名额的一定比例研究确定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三)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山东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推动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工作实效。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和一线。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包括1、推荐名单排序,2、各推荐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3、2000字以内推荐材料)报评选办公室。

山东电监办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缪 童

电 话:0531-67807867 13181708109

电子信箱:miaotong@serc.gov.cn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5号

邮编:250014

联系人:孔学锋

电 话:0531-81792183 13361025570

电子信箱:sdsajjzhc@sohu.com

附件下载:

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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