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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持证企业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定期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09-20 22:04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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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业务许可行为,深化对持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电监会的部署,决定选择你单位开展持证企业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定期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取得预期的成效,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试点范围

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的所有持有(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含风电企业)。

二、评价周期

2010年1月1日—2011年9月1 日。

三、工作安排

根据会资质中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评价工作共分为启动、自查、现场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9月初—9月20日)

工作内容:学习《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资质〔2010〕36号)文件精神;参加培训班,学习听取对电监资质〔2010〕36号文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自查报告书》的集中宣讲。结合各自实际,部署评价试点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工作内容:各试点企业填写《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自查报告书》,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办。

(三)现场核查阶段(10月11日—11月15日)

工作内容:选择全部或部分试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四)评价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工作内容:依据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等内容,对试点企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及相关电力监管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最后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并报至电监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持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是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深化后续监管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电监会把我省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地区之一,充分体现了对我省电力系统的关心支持,必将对我省电力行业的科学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珍惜试点机会,尽快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试验田”的作用,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展持证企业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定期综合评价工作创造好做法,积累好经验。

(二)明确任务目标,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各阶段量、质、期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完成任务。要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自查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如实填写,力求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单位一个评价周期内(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遵守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报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此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跨度大,有着很强的系统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精心运筹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做到责任到人、到位。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解决并及时向我办反映。

联 系 人: 丁晖 李磊

联系电话:0531—67807886、67807892

邮   箱 :94735261@qq.com muyp@serc.gov.cn

附    件:《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自查报告书》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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