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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2011-04-01 00:36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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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电监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加强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调动干部职工关心安全、注重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十二五”期间,每年创建10个“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其中供电企业6个,发电企业4个。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理念内容完整、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清晰,切合企业实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各级领导、员工安全责任明确,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并执行到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设立明确的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并按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科学合理的激励考核机制。

(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保障机制,关注员工身心健康,生产环境、作业岗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办公区、车间墙壁、上班通道、班组活动场所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温情提示等宣传用品。危险源(点)、作业现场等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事故警示、榜样事迹、实践经验等内容。建立内外部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共享安全信息,促进安全生产。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巡视车间、班组,指导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并对员工行为实施有效监控。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安全规范体系的建立,并熟知各自岗位的安全角色和责任,能够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自觉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做到“四不伤害”。能够主动关心团队安全绩效,对不安全问题和事故苗头保持警觉并主动报告。

(四)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做到从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不断加大培训投入,丰富培训场所,充实各类书籍和音像资料,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保证员工岗位工作需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体现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各类竞赛活动,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激发员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氛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对“安全承诺”、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安全投入跟踪监督制度。完善安全事项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参加的安全会议,确保各级主管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和协作。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员工参与安全事务的机制,建立安全观察和安全报告制度,对员工识别的安全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在全省范围启动“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电力企业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评选标准(《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试行)见附件1)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组织部署,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企业自评、申请。在充分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电力企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规定要求后,于每年6月份填写《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和自评打分表。申请单位数额在填报之前由山东电监办下发通知确定,各电力企业按照规定数额将申请表、自评打分表与其他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山东电监办。

(三)现场检查评审。山东电监办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评委会按照检查情况得分进行排名,最终按照申请单位与最终评定单位1.5:1的比例评选出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四)表彰。每年对评选出的10个“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注:该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将在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授牌,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电力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安全的工程。各电力企业要把创建“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工作日程,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实到位。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不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把关心、理解、尊重、爱护职工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真正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努力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典型引路,扎实推进。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情况和效果,宣传其他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扎实推进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

1.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2.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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