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电 监 办 文 件 |
鲁电监安全〔2010〕62号 |
关于印发《山东省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公司,各风力发电场,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标准,按照《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济南电监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