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南 电 监 办 文 件 |
鲁电监安全〔2010〕45号 |
关于开展山东省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同时,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国家电监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济南电监办决定建立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和报送内容 1、每月4日前填报《山东省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山东省电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表格内填写当年1月至报送月份的累计数值(没有发生数据的表格内填写“0”),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2、每季度结束后4日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总体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 3、4月26日前报送《山东省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人员联系方式》(附件3)。 二、报送范围 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汇总下属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设计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信息,报送济南电监办。 其他独立发电企业、设计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直接向济南电监办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信息。 三、报送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行动的统计和信息报送,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时效性,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确保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和总结。 济南电监办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进行督查。 济南电监办联系人:任力 联系电话:0531-67807869 传真:0531-67800756 电子邮箱:renli@serc.gov.cn 附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