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南 电 监 办 文 件 |
鲁电监安全〔2010〕43号 |
关于开展山东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按照中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鲁电监安全〔2010〕41号)的工作安排,我办决定在全省电力行业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抽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0年4月13日—4月16日 二、抽查单位和项目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烟台北马、潍坊向阳、临沂平邑、济宁圣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莱州风电二期工程项目)、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河口风力发电工程一期49.5MW项目)、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工程)、大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黄岛风电场工程项目、胶南六汪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 三、抽查内容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规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三)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五)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六)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 (七)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八)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法》,无证施工、超越许可范围施工作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等问题; (九)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电力工程部分)等问题; (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工程价款结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不执行等问题;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未建立、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及时、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不健全等问题; (十三)新建发电机组是否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其涉网设备和机组是否存在不满足并网安全运行要求等问题。 四、抽查方式 抽查分为两组同时进行,由济南电监办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抽查方式如下: (一)听取各单位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看项目审批手续、相关证件、招标合同、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等有关材料; (三)询问相关工作人员,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四)查看施工现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认真做好迎接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并对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二)严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将治理突出问题责任到岗、到人,做到责任明晰,措施到位,整改有力。 (三)务求实效。各电力企业要认真按照这次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将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与项目进度相结合,不断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完善制度,确保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德英 电 话:0531-67807807 传 真:0531-67800756 邮 箱:zhangdy@serc.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