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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季电力安全现场抽查工作的通知
2009-11-18 15:27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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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电 监 办 文 件

鲁电监安全〔2009〕106号



关于开展冬季电力安全现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电力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电监会、省政府冬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打好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做好电力迎峰度冬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和冬季供电、供暖安全可靠,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冬季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电监安全〔2009〕103号)要求,定于11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开展冬季电力安全现场抽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23日至30日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有关发供电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包括自查的范围、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按照《全省电力冬季安全检查细则》,对发、供电企业和电力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

三、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分四组进行。每组由济南电监办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有关专家参加,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检查淄博供电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华电淄博热电公司、华能莱芜电厂。

第二组,检查临沂供电公司、国电聊城发电厂、茌平信发华宇电厂、500kV聊城变电站。

第三组,检查滨州供电公司、东营供电公司、大唐鲁北发电厂、鲁能沾化发电厂、500kV滨州变电站。

第四组,检查烟台供电公司、山东电力集团陵县500kV变电站工程、华能威海电厂2×660MW机组工程、中电投山东海阳核电2×1000MW机组一期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严肃执法,廉洁奉公,确保现场检查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不得干预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济南电监办将按照《全省电力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行挂牌督办,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并对整改意见抓好落实。请各被查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本次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济南电监办。

联系人:缪 童

电 话:0531-67807867

传 真:0531-67800756

邮 箱:miaotong@serc.gov.cn

附件:全省电力冬季安全检查细则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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