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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电工进网作业持证上岗规定的通知
2009-05-22 11:52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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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用户:

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7条和国家电监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的规定,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用许可证并注册,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电工进网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对照规定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对本单位从事电工进网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看其是否持有济南电监办颁发、国家电监会签章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如发现未持证人员,应立即停止其进网作业工作,并及时到我办确定的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向我办申请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二、电工考试与许可证的申请。按照国家电监会15号令的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分为电工理论考试和电工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

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复印件;(三)1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两张;(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合格通知书;(五)学历证书复印件;(六)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各单位可统一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电工考试、办理许可证申请,电工个人也可直接报名、申请。电工考试报名与许可证的申请均可到我办确定的任一考试点办理(考试点名称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如参加培训,有关事项可向电工考试点咨询。

三、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电力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在开展安全检查、用电检查等工作时,将把进网作业电工是否依法持证上岗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一经查出进网作业电工未依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注册,我办将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第35条、第38条和第41条的规定,对有关用人单位和电工进行处理。

附件: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点联系方式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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