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的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续期注册申请。为规范续期注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工续期注册应提供下列材料: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②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③被许可人的进网作业行为记录(见附件2);④被许可人掌握进网作业规定、学习新技术和接受事故案例教学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⑤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体检表见附件4)。
二、被许可人的进网作业行为记录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被许可人在续期注册前应接受有关培训教育并取得证明材料。我办认定的电工考试点具体负责续期注册培训工作,被许可人可在考试点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两部分。理论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资质管理中心编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注册培训教材(全国版)》。实际操作培训重点是触电急救和安全措施。
各考试点在完成培训后应对学员进行考试。监考工作由考试点负责,我办负责现场巡查。理论考试试题、及格分数线由我办统一确定;实际操作考试触电急救是必考项目,凡是触电急救考试不及格者,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的人员由考试点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四、续期注册电工培训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3天以内。各考点应本着突出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培训费用,并将具体培训计划和收费标准报我办审查后实施。
五、各市经贸委和供电公司要对本地区的进网作业电工进行认真检查,及时组织有关电工进行续期注册。要加强对电工考试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