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南 电 监 办 文 件 |
鲁电监安全〔2009〕49号 |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行业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电力企业: 现将《山东电力行业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山东电力行业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全省电力行业“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委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扎实推进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构建电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成功举办全运会和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加大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力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维护电力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结合全省电力行业实际,重点对以下行为严厉查处: 1、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电力安全事故的; 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进行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无电力行业资质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非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进行电力项目建设施工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不执行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潜在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 加强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深化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排查治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解决电力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电力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1、重点治理的对象: (1)电网:应用新技术的输电系统、存在电磁环网情况的输电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设备及系统,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地区输变电设备,老旧输变电设备,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的变电站和线路,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消防系统。 (2)发电厂:主机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压力容器和高温高压管道,氢气站,油库,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消防系统。 (3)电力建设施工: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电力建设工程,作业环境恶劣的水电站工程,学校周边电力建设工程,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易燃易爆物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勘测和施工运输工具。 (4)重点企业:2008年和2009年一季度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电力企业,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成的电力企业,以及被确定需要重点排查的电力企业。 2、重点治理的问题: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2)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未建立,隐患整改方案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 (3)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4)输变电设备、发电主设备、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消防系统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5)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特种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6)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未建立的,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未建立的; (7)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按要求缴纳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不落实的; (8)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大坝、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 (9)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各种临时用工安全培训不到位的; (10)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高危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事故”活动,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水平。要以“查三违”为主要内容,严肃查处管理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各类违章行为,以防止电力安全事故为主要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和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各类违章行为的整改治理力度,严禁发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章行为,保障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安全。 (三)开展“抓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抓好电力行业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网格化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加强电力安全宣传教育,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努力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促进电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1、推进电力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电力安全责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规范电力安全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促进电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科学严密的电力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监控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工作机制。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落实,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下半年将组织一次以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的安全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底安全考核评优。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切实增强安全法治意识,端正安全生产理念,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的自觉性,增强全员自我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好6月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电力安全生产浓厚的企业氛围。进一步扩大电力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搭建电力企业同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平台,凝聚安全发展共识。2009年,电监会将开展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实现电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电力安全发展暨电力应急管理论坛和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济南电监办将组织地方发电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全省电力行业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深刻理解电力安全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安全文化内涵和安全管理水平。 3、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素质和安全技能。电力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企业内部安全培训计划。同时,按照国务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三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电力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电力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电力安全生产的新手段新技术;电力应急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电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等。 (2)岗位培训和特殊岗位培训。经常性的岗位培训活动是提高职工素质的基本方法,各电力企业要确立职工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人员尤其是特殊岗位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案例等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