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季度,山东省登录12398投诉举报热线共5170人次,有效信息152件,其中,投诉107件,占70.4%;举报4件,占2.6%;咨询及其它方面41件,占27%。
一、投诉举报事项按业务分类情况
在152件有效信息中,供电服务类65件,占42.7%;电价执行类4件,占2.6%;电力安全类3件,占2%;业务许可类3件,占2%;其它事项77件,占51%。
二、投诉举报事项特点分析
从业务分类看,供电服务类投诉事项所占比重较大,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
(一)部分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处理用户故障报修不及时。某市电力用户多次拨打95598热线反映停电问题,但一直没有工作人员到现场维修送电。
(二)部分农电工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提供有偿服务时不开具收据。某供电公司农电工收取用户施工费时没有正式发票,用手写单据代替。
(三)部分偏远地区供电半径过长,供电电压低,供电线路、基础设施等严重老化。用户投诉某县某村供电电压偏低、供电量不足,灌溉用的电气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四)部分企业将用电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的单位施工;有些单位聘用无证电工上岗;部分承装(修、试)企业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电力施工。
(五)部分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改造中使用未经国家3C强制认证的电气设备,影响安全可靠供电。
例如:某供电公司在农网维护项目主要材料选型招标中,不选择具有3C强制认证且报价较低企业的产品,而选择未取得国家3C强制认证、报价较高且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生产的集表箱中标。
(六)物业公司和单位以停电、限电的方式作为催收其他费用的手段,影响住户正常用电。
例如:某些小区变压器属物业方投资,供电公司按总表计量收费,用户电费由物业代收。小区物业在收不齐电费、物业费的情况下,就给业主断电作为催收费用的手段。
三、投诉举报事项受理及办结情况
根据《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的规定,济南电监办对152件有效信息中的8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截至3月底,已办结7件。对于其他投诉举报事项,济南电监办12398热线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均给予了及时答复和耐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