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鲁能发展、大唐黄岛电厂,各独立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电监会《关于报送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的通知》(办价财函[2009]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省电价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报送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报送的内容
各电力企业要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分析、汇总相关数据,并编制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如实反映本企业电价执行的基本情况,电价水平、电量结构、电费回收情况,节能减排政策(发电企业包括脱硫设备运行和燃料价格情况,电网企业包括自备电厂收费、差别电价执行、脱硫电价执行和小火电降价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策的执行情况,电价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等。
二、报送的形式
发电企业以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独立定价的发电厂或发电机组为最小填报单位,以集团公司或区域分公司为汇总单位填报。独立发电企业按要求直接报送。电网企业以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独立销售电价价区为最小填报单位,以省电力公司为汇总单位填报。
三、报送的要求
各电力企业必须指定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填报有关报表,编制《电价执行情况报告》,于3月25日前将纸质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报济南电监办。报表的电子版文件请到济南电监办网站(http://sdb.nea.gov.cn)下载。
联系人:徐西锋 电 话:0531-67807877
传 真:0531-67800757 电子邮箱:xuxf@serc.gov.cn
通信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 ,邮编:250101
附 件:
1.国家电监会《关于报送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的通知》(办价财函[2009]28号)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