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做好奥运期间电力生产和电力供需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及时了解和把握奥运期间山东电网运行状况,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8〕44号)要求,现就奥运期间电力生产和电力供需监测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从2008年8月1日起至9月20日,各有关电力企业全面进入奥运保电警戒状态,开始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电力企业于每日10:30前将前一日截止24:00的电力生产信息日报表报济南电监办。
二、需报送的信息
(一)“奥运电力生产信息日报表”,指奥运期间电力企业每天报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和奥运保电工作情况。
(二)“奥运电力生产信息即时报告”,指奥运期间电力企业在发生规定的事件时,需立即报告。
(三)“奥运保电应急状态信息报告”,指奥运期间发生重大电力突发事件、电力系统进入奥运保电应急状态后,电力企业每天报告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正常情况下不需报送)。
三、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奥运电力生产信息日报
奥运期间,山东省各电力企业每天定时向济南电监办报送电力生产信息。(见附件1)
1.山东电网最高统调负荷和日发电量、跨区联络线运行情况、电网拉限电情况、机组停运情况、电煤供应情况等。
以上内容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市场〔2008〕41号)的要求,继续按我办原有报送渠道报送,实行奥运期间日报告制度。
2.山东电网送青岛地区500千伏线路和涉奥主要变电站运行情况、山东省主要发电厂运行情况。
3.青岛市涉奥比赛场馆和其他重要涉奥场所安全供电情况。
(二)奥运电力生产信息即时报告
奥运期间电力企业发生规定的事件时,需立即向济南电监办报送即时电力生产信息。(见附件2)
1.奥运期间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2.发生奥帆赛比赛场馆、涉奥重要用户、涉奥重要活动场所停电事件;
3.青岛地区35千伏及以上涉奥输变电设施因故障临时停运的(不论其是否造成奥运重要用户停电);
4.奥运期间青岛市发生特级、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或1000户以上居民停电事件;
5.山东省内发电厂一次故障造成停机容量在60万千瓦及以上的;青岛地区发电厂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因故障临时停运的;
6.输变电设施发生人为蓄意破坏、恐怖袭击事件(不论其是否对供电造成影响);
7.电力信息系统或网站等遭受黑客等外界攻击造成破坏的;
8.电力企业发生大规模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2008年8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山东省内发生上述事故(事件),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1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立即报告济南电监办,并同时报告事件的事件发生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事件起止时间、事件影响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目前恢复情况等。
(三)奥运保电应急状态信息报告
奥运期间,如发生重大电力突发事件,保证青岛奥帆赛电力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宣布进入奥运保电电力应急状态后,应每日报送“奥运保电应急状态信息报告表”。(见附件3)
1.电力应急警戒状态期间所有报送内容。
2.受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受影响地区电网用电负荷情况、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受损和恢复情况、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受损和恢复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和居民生活用电受影响和恢复情况、主要发电厂停运情况及负荷损失情况。
3.有关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四、报送程序
各单位按以下程序向济南电监办值班室报送电力安全信息: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鲁能发展集团公司在汇总所属各企业电力安全信息后统一报送,其他独立发电厂按附件要求独立报送本厂电力安全信息。
五、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以传真形式报送,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济南电监办邮箱。涉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济南电监办电力生产信息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奥运期间值班电话如下:
联系人:缪童 0531-67807867,13181708109
刘伟 0531-67807856,13553190956
传 真:0531-67807870
邮 箱:xuewk@serc.gov.cn
24小时值班电话:0531-67807859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