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济南电监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8-06-16 11:53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

Aa

字体:
|
|

济南电监办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履行对山东省的电力监管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电监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中省属企业副处级人员及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处级及以下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三年以上文秘工作经验,熟悉行政事务管理,文字写作功底扎实,综合协调能力强。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6张,于6月16日—6月30日到济南电监办综合处报名(报名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531—67807856)。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发给参加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以综合知识考核及公文写作为主。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通过济南电监办门户网站(http://sdb.nea.gov.cn)向社会公示。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通过济南电监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举报事项或有举报、但经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依照原级别安排相应职务。监督电话:0531—67807855、67807856。

报考人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济南电监办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