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分公司,鲁能发展集团公司,各地方电力企业,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电力企业及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工作部署,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可靠运行和稳定供应为己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电力企业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全省电力安全生产稳定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每年联合表彰一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表彰范围:全省电力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表彰范围: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参见济南电监办、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山东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三、评选程序
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分公司、鲁能发展集团公司所属(代管)单位按附件格式向上级公司提交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其他各有关电力企业向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
2、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分公司、鲁能发展集团公司负责汇总、审查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确定推荐名单,并按要求形成推荐文件报济南电监办。
3、济南电监办汇总各有关单位推荐文件,提交济南电监办、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的评选表彰委员会评审,研究确定年度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并按照《山东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推动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工作实效。要以典型引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和一线。申报表、推荐名单应在所在单位内公示5日。
3.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先进个人应是本单位优秀人员。
4.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包括推荐名单排序、各推荐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和2000字以内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济南电监办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济南电监办安全监管处)。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缪 童
电 话:0531—67807867
电子信箱:miaotong@se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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