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按照《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电监办[2006]23号),电力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将于年底结束。为善始善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评估验收小组,从12月开始对全省地方电力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评估验收是自查自纠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评估验收,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评估验收与督促检查结合起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二、评估内容
总体上要按照《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的情况;
2、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情况;
3、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情况。
(二)自查自纠情况
1、研究确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情况,是否结合中央要求,提出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重点;
2、梳理排查不正当交易行为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情况;
3、发现了哪些案件线索,查获了多少不正当所得;
4、针对管理和工作中的漏洞,制定了哪些整改措施;
5、自查自纠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案件查处情况
1、发现、扩大案件线索采取了哪些措施;
2、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的数量、具体处理办法;
3、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包括件数、案件分类、典型案例剖析、做法和经验等)。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情况
1、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采取了哪些措施;
2、明确了哪些政策界限,建立了哪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自律机制;
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三、验收方法
对地方电力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由济南电监办与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验收意见经省治贿办同意后,报电力行业治贿办。评估验收采取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字材料、走访所属单位等方式,全面了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验收意见。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对照要求,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完善,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济南电监办。
评估验收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50号
电话:0531――86932746
邮箱:luyg@serc.gov.cn
联系人:卢延国
山东省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